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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让温州平阳青年王某和兰溪青年陈某成了好朋友,但两人的友谊在第一次见面之后就宣告破裂。陈某难抵金钱诱惑,趁借宿王某家中之机将其家中的财物盗走。此案日前在浙江平阳法院开庭。
平阳青年王某闲暇时喜欢玩网络游戏,因此结识了不少志同道合的网友,其中与陈某最为投缘。年纪相仿的两人经常结伴打网络游戏,在QQ上聊天,交流网游心得。虽然认识了一年多,但两人一直仅限于网上交流。
2011年3月10日,王某在qq上碰到了陈某。在得知陈某正在离平阳不远的瑞安某网吧上网时,好客的王某邀请陈某来其家中做客。陈某应约到来。在一番热情招待之后,王某将陈某留宿在家。
3月14日中午,王某和家人出去上班,留下陈某一人在家上网。见四下无人,一直手头紧的陈某不禁起了贪念。他偷偷摸进了王某母亲的卧室,翻箱倒柜地寻找起财物。在王某母亲的包里翻到1600余元现金后,陈某将刚才翻动的家具归于原位,又回到王某的房间,继续玩起游戏。
王某和家人回到家后没有发现异样,陈某也假装无事。就这样,陈某在王某家又呆了3天。到了3月17日,王某和家人像往常一样出去上班后,陈某一直睡到下午13时才醒,就准备告辞。临走之前,陈某想起了王某的妹妹还有一台价值3000余元笔记本电脑。其如同上次作案一样,陈某偷偷摸入王某妹妹的房间,将其笔记本电脑盗出后离开王家。
当日下午,王某回家后,发现陈某不告而别,进而发现其妹妹的电脑和母亲包里的现金不翼而飞,遂报警。3月22日,陈某在网吧上网时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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