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昨天上午,一起涉及46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在温岭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个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个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均处50万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判决书显示,从各被告人处查扣的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由扣押机关温岭市公安局予以销毁。 肉联厂员工牵线养殖户 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江西人操兰玉的介绍下,结识了在温岭市肉联厂上班的湖北人陈光华,他们商量决定做病、死猪的生意。 然后,当蔡某、黄某、孙某等养殖户到肉联厂卖猪时,陈光华就告诉他们说若有病、死猪,他会收购。 事后,蔡某等人在养猪场内发现病、死猪,便电话告知陈光华,陈光华再通知张兴兵去收购。其间,陈光华共为张兴兵介绍收购病、死猪700多头,从张兴兵处获得4000多元的好处;养猪户蔡某与其父(另案处理)卖了40余头病、死猪给张兴兵,得款2000余元。 与此同时,张兴兵在温岭市泽国镇租赁了一个垃圾场并设立屠宰场所,雇人屠宰病死猪。为张兴兵屠宰、加工病死猪的刘某,每头收取15-20元不等的屠宰费,共获利4000余元。 而这期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获利金额经查明的有7万多元。 后来操兰玉也加入到收购病死猪的行列,他们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为每头猪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 病死猪肉流进菜场餐馆 有的被制成了腊肠 一开始,张兴兵的妻子李琼将病、死猪肉,拿到温岭泽国镇五里泾菜场的摊位上去卖,每斤卖10元钱,共卖出了1000多斤。 2011年开始,张兴兵开始联系其他人出售病、死猪肉,并将部分肉制成腊肠、腊肉等肉制品,以每斤10元左右的批发价卖给泽国、大溪、路桥等地的菜场摊贩。 这些菜场摊贩都知道张兴兵卖的腊肉等是病死猪肉制成的,仍大量购买,用于零售。 甚至还有人做起了批发生意:如代某向张兴兵购买腊肠360余市斤后,再将其所购腊肠以每市斤12元的价格销往本市大溪、泽国等地菜市场经营户。 2012年3月份,在明知张兴兵所卖的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何某还帮张兴兵联系、介绍客户,经何某介绍,温岭泽国镇有两个餐馆老板以每斤四、五元的价格,买了150余斤病、死猪肉用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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