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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元钱伤人致死 逃亡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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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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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年前,石帆街道的陈某坐三轮车为了一元钱,与三轮车夫发生争执,并动手将三轮车夫推倒,不料致三轮车夫死亡。后陈某选择外逃,过上亡命天涯的日子。11年后,无法忍受逃亡生活和内心的煎熬,陈某最终决定投案自首。4月10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0年12月18日下午,时年33岁的陈某喝了酒在家睡觉,醒来时,已经是下午4时多了,于是他赶忙起床去公司上班。为了赶时间,陈某在家门口乘坐一辆人力三轮车。

  到公司门口下来后,陈某给了三轮车夫两元钱,而三轮车夫说要三元钱,陈某生气地说:“平时坐都只要两元。”三轮车夫回敬说:“没有钱就不要坐车。”

  陈某听了很生气,走过去扇了三轮车夫一巴掌,三轮车夫拉着他不让走。因为上班已经迟到了,陈某不想与三轮车夫继续拉扯,就用力推了一把,三轮车夫站不稳,身子往后仰倒在地。

  摆脱三轮车夫后,陈某径直往公司走了。过了几分钟,公司里有人议论说门口有人倒在地上,头上都是血,陈某朝窗外一看,正是刚才与其起争执的三轮车夫,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吓得当即逃走了。

  后三轮车夫被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三轮车夫由于仰倒头部着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脑疝形成致死。同年12月25日,经调解,陈某家属赔偿三轮车夫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86000元。

  而陈某一逃就是11年。这些年,陈某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经受身心双重煎熬,最终于2011年12月13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

来源:乐清日报
发表于 2013-4-13 13: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一开始应该算过失伤人吧 后面的就是逃走才算故意是吗
发表于 2013-4-13 21: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蠢之徒!鄙视之~~~
发表于 2013-4-21 09: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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