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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市镇务工的江西人胡某在帮雇主郑女士拆墙时,意外发现郑女士家的墙洞里藏有一小袋黄金首饰。见雇主没有察觉,胡某便心生贪念,将这袋黄金首饰占为己有。前天,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8月3日早上,49岁的胡某接到一份拆墙的零工。雇主郑女士让他到她家,帮忙拆三楼、四楼卫生间的墙,重新装修.胡某怕自己一天干不了这么多活,便叫上工友老董一起干。当天,胡某拆三楼卫生间的墙,老董拆四楼的。
当天下午3时许,胡某将拆下来的砖头、瓷砖等建筑垃圾清理出来装进簸箕,打算倒掉时,意外发现这些建筑垃圾堆里有一个小红布包。胡某打开一看,发现里面还有一个塑料袋,袋里装有好几条金链子。直觉告诉胡某,这些金灿灿的链子是24K黄金。见四周无人,胡某一时起贪念,便偷偷将这些黄金首饰揣进自己的衣袋里。
干完活后,胡某将这些黄金首饰带回自己的出租房里。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胡某重新打开小红布包,发现里面有男女手链各一条,三条金项链,还有一些小孩的金戒指、金项链和蛇形金坠子等。担心被人发现,胡某将这些黄金藏到自己床底下的一个角落里。
3天后,郑女士和他人聊天聊到首饰时,突然想起自己的金首饰一直藏在三楼卫生间的墙洞里,而三楼卫生间的墙壁前几天被拆了。郑女士马上想到黄金首饰可能是被胡某偷走了。她联系了胡某,说她愿意给胡某5000元作为感谢费,让胡某将黄金首饰还给她。但胡某拒不承认自己拿走了郑女士的黄金首饰。
于是,郑女士报了警。面对民警,胡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出了偷来的全部黄金首饰。
经鉴定,郑女士被偷的黄金首饰价值47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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