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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工触电身亡 雇主赔偿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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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0: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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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在乐成街道调委会驻乐成派出所调解室里,雇主林某与触电身亡的电工郑某的直系亲属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45万元。

  雇主林某因装修,雇用本地电工张某某为其装电线,张某又雇用了四川籍无证电工郑某(男,41岁)一起装电线。

  8月15日13时50分,在接电源线时,郑某因违规操作触电,后经乐清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8月19日,死者妻子及亲属二十多人来到乐成派出所调解室,要求雇主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儿子(17岁)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50万元。林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同时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死者系无电工证却从事电工工作,本身存在严重过错;他雇用的本地电工张某又雇用无证的电工装电线,也有过错,应三方承担责任。不管怎样,林某称自己愿赔偿20万元。

  调解员指出,按照目前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死者郑某系农业户口,总赔偿额约30万元,三方分担责任,一方约10万元;林某赔20万元,已承担了66%责任。

  张某说自己是替林某找电工,林某没说要找一个有证的电工,所以自己也未问郑某是否有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故不赔偿一分钱,只能作为证人参加调解会。

  协商至当日中午,死者亲戚要求赔偿120万元。

  8月20日、22日,赔偿案转移至城东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进行。在协调过程中,死者亲属发短信说要到林某家摆花圈设灵堂,并不断有人去装修现场企图闹事,林某不予计较,同时把自己一个人的赔偿数额提高到40万元。

  8月24日,赔偿案又转回乐成派出所调解室进行第五次调解,本地电工张某没有到场。21时,林某把赔偿款提高到45万元。在调解员反复劝说、协商沟通下,死者亲属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8月25日上午,赔偿款付清,死者火化。当日15时,死者亲属二十多人坐车回四川。
发表于 2013-8-30 11: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45万一条命。。
发表于 2013-8-30 2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小孩的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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