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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75万余元 乐清一干部被起诉 全市300来名干部旁听庭审接受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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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3 09: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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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常务副主任袁某受贿案。乐清法院联合乐清市纪委,组织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旧城建设办公室等20余家与建设有关单位的中层正职及班子成员到场旁听庭审。乐清市纪委借这一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参加旁听的300多名干部进行廉政教育。

  袁某今年52岁。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袁某在担任乐清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和常务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乐清市中心区多个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决算等方面给予请托人关照,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75万余元。

  袁某不仅受贿数额巨大,还主动向关照过的工程承建商索取贿赂,手段极其恶劣。

  起诉书指控:2006年初,袁某在分管市区晨曦路一标段工程的过程中,以施工方给项目指挥部配车的名义,在该工程项目部向工程实际承建商杨某等人索要车辆。后杨某为了在该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得到袁某的关照,将一辆价值18万余元的尼桑轿车送给袁某,袁某予以收受。

  袁某分管乐清市中心区东银路建设工程过程中,承建商黄某为得到袁某的关照,承诺送其一辆丰田轿车,袁某表示接受。2008年6月一天,袁某以借款的名义向黄某索要好处费70万元,黄某将钱打到其卡上。2010年4月份,在另一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袁某又向黄某索要好处费,黄某在袁某办公室送给其一张银行卡,并陆续存入人民币25.49万元。

  袁某在分管建设工程过程中,一方面利用手中权力对承建商在招投标、工程建设和监管等方面予以关照,一方面大肆受贿、索贿敛财。袁某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曾给予叶某关照,接着袁某先后以其妻子、小姨子的名义向叶某借款,索要50万元好处费。

  除这些外,袁某还通过收受购物卡、浴场充值卡等方式收受贿赂。案发后,袁某已退赃款合计206.3万元。

  庭审中,袁某对自己犯下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乐清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

  300来名党政干部认真旁听了案件审理后,对袁某收受巨额贿赂表示震惊,对其受贿、索贿的手段感叹不已,并对其身为领导干部没能守住廉政底线,自毁前程表示惋惜。庭审结束后,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该案对他们触动很大,并表示这种以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很有意义。(记者 叶萌 通讯员 岳思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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