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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领导干部婚宴宴请人数不得超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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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6 08: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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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为岳父操办丧事,在华联大酒店宴请亲友100余人,花费2.3万元……”日前,乐清市纪委(市监察局)收到了我市某局一位局长有关办理岳父丧事情况的报告表。

  年初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报告、公示制度,目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已收到了10多份类似的报告。

  该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的中层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在组织或参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开业庆典、乔迁新居、庆生祝寿、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事宜时,要严格控制婚丧喜庆操办规模。

  婚宴宴请亲朋人数一般应控制在200人以内;不准借其他近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人员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使用公务车辆或者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婚丧喜庆活动;不准搞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

  同时,要求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告和公示制度。操办婚庆等喜庆事宜需在10日前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报告,并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所在单位按季度汇总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每季度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上公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市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通过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公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约束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事的奢靡之风,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敛财的作用。
发表于 2013-9-26 10: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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