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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着编制却忙着自己的私活,一年半载不见人影。从现在开始,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里,像这样在编不在岗的“吃空饷”的干部职工将“绝饷”。昨天,记者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了解到,我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将正风肃纪查处中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情况,作为“四风”问题之一,开展全面专项整治,向“吃空饷”的干部职工发出“最后警告”,并已着手清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对象为乐清市机关部门(含下属单位)和镇街机关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即全市机关单位因各种原因,不在岗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包括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化管理单位另行规定)。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用的人员及借用到其他单位但实际不在岗人员也在清理之列。其中,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据介绍,根据在编不在岗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分类依次开展:对在外经商办企业而离岗人员重点清理;对长期病假人员逐个核对情况;对借用人员的借用程序和在借用单位的在岗情况深入调查。针对不同离岗原因和工作年限,将分别采取限期返回工作岗位、本人提出辞职、组织予以辞退、办理提前退休、办理病退手续和解除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处理。
按照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各镇街、各单位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须在今年4月8日前返回工作岗位,到期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超过规定时限未归且未提出辞职申请的,予以辞退。正风肃纪工作组将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清理纳入重点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61886732。对隐瞒不报或包庇的,将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组织人事干部责任。
记者了解到,淡溪镇已率先着手清理该镇在编不在岗工作人员。两名长期离岗干部一人提出辞去公务员的申请;一人镇里已与她解除聘用合同。
另外,在前期正风肃纪查处过程中,工作组发现有部分工作人员以病假的名义不在岗,在对他们开具的病假条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我市各医院开具疾病医疗证明的情况比较混乱,部分医疗人员违规开具。对此,市卫生局纪委对违规开具证明的医疗工作人员给予了相应党政纪处理,同时市卫生局出台了《开具疾病证明管理办法》,对医务人员开具疾病证明书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正风肃纪检查组还通报了3月26日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其结果如下:共发出整改函六份,要求柳市镇、虹桥镇对去向牌不规范、考勤签到不规范现象限期整改;对市物价局干部傅汪洋、市处置办干部陈乐天予以书面效能告诫处理,对三名临时工作人员由其聘用单位分别给予辞退等相应处理。(记者 王调)
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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