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网

 找回密码
 (请使用中文)会员注册
搜索
查看: 1311|回复: 0

男子和同乡半夜将“情敌”拉到山上殴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7 14: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荆网公众微信
 (记者叶萌通讯员陈姣姣)同居女友生气出走,随后男友四处寻找,结果发现女友和一名陌生男子共处一室。男友十分生气,纠集几名同乡,半夜将“情敌”拉到山上殴打。前天,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王某等4人犯非法拘禁罪,一一处以刑罚。

  27岁的王某来自云南,数年前来乐清务工。王某和李某虽没结婚,但早在一起同居生活。去年9月27日,王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李某气得独自离家出走,正在气头上的王某也没理会。当天19时许,王某见女友还没有回家,便四处去寻找。后来,王某发现李某入住一宾馆,但人没在房间里。

  王某便请了好几名老乡一起去找。当天23时30分左右,当王某和老乡再次来到宾馆时,发现李某的房间里有声音,便在门口叫:“里面有谁啊?再不开门,我就踹门了。”过了好久,李某才将门打开,这时,房间里还有一名陌生男子,他看起来像刚穿好衣服一样。王某在盛怒之下,打了李某一记耳光,还让老乡帮忙打陌生男子。

  陌生男子被打了好几拳,可王某还不解气,又让同乡帮他,一起将陌生男子吴某拉到同乡的车上,带到附近的柳市镇刘宅村后山上。王某对吴某继续拳打脚踢一番。后其同乡朱某骑着助力车,带着一箱空啤酒瓶上来。接着,他们继续用皮带、树枝和空啤酒瓶等殴打吴某。直打到次日2时许,他们才将吴某带下山。

  后经法医鉴定,吴某面部、颈部、躯干等多处受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等4名打人者与被打者吴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了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乐清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朱某等4人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满出来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黄某和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卓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X3.4 备案号:浙ICP备202102403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2028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大荆网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 -- | |

TOP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