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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的小南(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撞倒了80多岁的徐婆婆。11月3日,徐婆婆经抢救无效去世。
小南是乐成街道人。10月30日晚上8时许,小南从老师家结束学习后,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市区南大街经过。突然,小南撞上了在他前面行走的徐婆婆,徐婆婆摔倒在地。
交警说,徐老太太是一个老戏迷,当天晚上她在东塔公园看完戏后沿着南大街慢慢走回家,结果被一个骑电动自行车的小男孩撞倒。
“小南说老人家倒地后,他很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去扶她却扶不起来,吓得直哭。”交警说,好心的路人看到这个情况,帮忙将徐婆婆送到了市人民医院抢救。
经医生检查,徐婆婆头部有多处骨折。11月3日,徐婆婆经抢救无效去世。
交警说,小南才11周岁,按规定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小南的爷爷告诉我们,那辆电动自行车平时都是他在骑。”交警说,小南本来有一辆自行车,刚巧那天坏了。
“他晚上要去老师家辅导功课,那里离我们住的地方比较远,我就让他先用我的电动自行车。”对此,小南的爷爷后悔不已。
交警介绍,小南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监护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事后,小南家人向徐婆婆家属赔偿了30万元。
“我们在执勤中经常会看到像小南一样的学生骑着电瓶车、电动自行车上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指导员郑智宇说,小孩子对路况的判断力比较弱,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很容易不知所措,酿成事故,目前平均每月有一起交通受伤事故与小孩子违规骑车有关。
“一些孩子住得离学校较远,不少家长为了方便他们上学,还主动给他们买电瓶车等。”郑智宇说,按规定,就连骑自行车都要年满12周岁才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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