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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搭干股 串通投标 原中心区管委会一副主任获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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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6 09: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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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柳白新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钱某在担任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兜售手中权利,在承包工程、工程施工方面给他人行方便、帮大忙,收受财物26万元,搭价值150万元的干股。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钱某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间,时任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钱某,在市中心区多个工程项目的发包、施工、决算等方面给予请托人关照,多次收受叶某、林某、倪某、陆某财物共计26万元。

  2011年农历年底,李某、倪某、陆某为了感谢钱某给予的帮助,并希望该工程承建过程中继续得到钱某的关照,他们决定送给钱某有关市中心区胜利塘河改造工程10%的干股。

  2011年7月,钱某在负责市中心区胜利塘河改造工程时,明知李某、倪某、陆某等人串通投标,但钱某作为招标方负责人仍予以配合。2011年12月14日,市中心区胜利塘河改造工程开标,李某、倪某、陆某等人挂靠的公司以人民币1.41亿元中标。

  案发后,钱某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12万元,其收取的10%干股虽价值巨大,但未实际获得非法利益。
发表于 2013-6-6 12: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啊。。都让这些人给搞的,外面的人想送礼,里面的人想收礼
发表于 2013-6-6 21: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揭发出来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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