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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清江镇党政办主任醉驾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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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11: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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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原乐清市清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姚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乐清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8月23日晚,乐清市公安交警部门在虹桥镇虹桥路252号路段设卡查处酒驾时发现一辆小轿车从虹桥镇合兴环岛路口开往飞虹中路方向,在接近设卡点时驾车男子将车停在路边。看驾驶员面色泛红,形迹可疑,民警遂让其接受检查。

  经证实,驾车男子为原乐清市清江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姚某。经检测,姚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28.9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姚某交代,当晚,他和朋友聚会,其间喝了七八瓶啤酒。大概到23时许,姚某准备回家,在酒店门口没有找到代驾,就心存侥幸自己驾车回家,途经虹桥镇虹桥路252号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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