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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政策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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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1: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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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示范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乐清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

(一)带头树新风、破旧俗,不参与任何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活动;积极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共同遵守殡葬管理相关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

(二)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自觉在殡仪馆或规定场所办理丧事,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不举办做道场、唱诗歌等扰民活动,不在出殡路线燃撒纸钱、吹号奏乐。

(三)带头实行生态安葬。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青山白化”治理工作,倡导节地葬法。

(四)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自觉摒弃焚烧纸钱、摆放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拜陋习,大力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新型文明祭扫活动。

第三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要自觉遵守以下“十个严禁”,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禁新建、翻新(刷白等)、修复私坟。

(二)严禁殡期超过5天。

(三)严禁大操大办。吊唁现场摆放的休息桌不超过10张,置办酒席不超过20桌,用于丧事活动的花圈、花篮总数不超过15个,往返殡仪馆火化的送葬车辆不超过5辆。

(四)严禁施放、悬挂白气球及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电子花圈车参与办丧、送葬活动。

(五)严禁出现占用交通道路搭建灵棚、摆放花圈花篮等妨碍交通秩序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的行为。

(六)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提供赌具等行为。

(七)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葬活动。

(八)严禁骨灰装棺再葬。

(九)严禁在出殡路线燃放烟花或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进行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祭扫活动。

(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以花圈等名义送的礼金。第四条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殡葬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

(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应当在家人去世后及时填写《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详见附件),并于2天内上报。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及市委组织部报告;一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村(居)党组织书记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农村一般党员向所在村(居)党组织报告;“两新”党组织书记向归口的上级党(工)委报告,“两新”党组织一般党员向所在“两新”党组织报告。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故意瞒报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五条 明确监管职责,切实推动殡葬改革。

(一)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村(居)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的“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及时监督本单位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对知情不报、袒护包庇或问题暴露后不及时查处、查处不力甚至阻挠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

(二)市纪检、组织、宣传、民宗、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殡葬各项管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将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市宣传部门要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树立榜样,曝光典型,在全社会倡导树立文明新风。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改革日常监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1880221),受理群众举报。在殡葬改革管理中发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责任分级管理制度,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在丧事大操大办监管、私坟“禁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 市人大、市政协兼职常委和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及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市人大、市政协兼职常委和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工商联报告;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向所在单位报告。市人大、市政协兼职常委和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违反本规定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具体解释。

这是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对倡导丧事简办、革除丧葬陋习,移风易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位网民对各自身边的亲朋好友相处告知,特别是有亲人是党员、公职人员的,也欢迎各位网民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如发现身边的党员、公职人员由违反该项政策的,第一时间向我们举报!


发表于 2014-4-29 12: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这个乐清的特色,什么时候死人骨灰盒放家里,乐清人带头就不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5-3 08: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海 发表于 2014-4-29 12:40
晕,这个乐清的特色,什么时候死人骨灰盒放家里,乐清人带头就不错了

呵呵!殡装确实要改改了,太浪费了,活着对待好一点就已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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