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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8日09时04分许,浙CLV***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京福线1830KM(朴湖路口)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罚款50元。”近日,新浪微博“乐清交警”连发多条微博,曝光市民不系安全带的不文明行为,引发关注。
据交警部门介绍,自从今年年初交通新规实施后,我市监控抓拍不系安全带不文明行为已达1万多例。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大多车主都会系上安全带。但在其他路面行驶时,市民不系安全带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车主看到我们走近,才慌忙系上安全带。”交警介绍,目前,交警部门对于监控抓拍的不系安全带行为会进行处罚,但在路面执勤时发现不系安全带的行为,目前还是以劝导为主。
“车主大多知道安全带的作用,但有人认为系安全带麻烦,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不会出事,就是不系安全带。”交警呼吁,为了增加安全系数,还是系上安全带为好。公安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如果系了安全带,在发生正面碰撞时,死亡率可降低57%;发生侧面碰撞时,死亡率可降低44%;翻车或坠车时,死亡率可降低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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