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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2.23特大纵火案昨宣判 纵火者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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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1: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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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为怀疑女友跟对方有暧昧关系,林斌伟半夜来到被害人刘某的出租房中纵火,导致8人死亡、一人受伤。(详见本报2月24日A6版)。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3”特大纵火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林斌伟因放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27岁的林斌伟,高高瘦瘦,很文气。自小父母离异的他,和妈妈一起开网店卖鞋。

一年多前,林斌伟和女友小吴在经营网店时,认识了同样在温岭开网店的刘某,并成为好友。

2013年春节期间,小吴突然跟林斌伟分手。林斌伟在微博上看到刘某与小吴之间的暧昧信息,觉得是刘某“撬”了他的“墙角”。他决定要报复刘某。

2013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林斌伟找到刘某在温州中行西路106号的出租屋,用打火机点燃了屋后铁皮屋的鞋盒。这个铁皮屋是刘某拿来当仓库的。

他本来只想把仓库里的鞋子烧掉,让刘某破点财,但鞋子都是易燃的橡胶制品,火势迅速蔓延,很快无法控制。大火造成8人死亡,一人受伤,可估价财产损失价值达到604632元。

法院一审判处林斌伟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给16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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