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虹桥镇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动员。作为温州市和乐清市的试点,虹桥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拉开序幕。
市委副书记张亨利出席会议时指出,这次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虹桥镇党委、人大、政府、社区、村两委等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使选举工作成为温州和乐清的典范。
据悉,虹桥镇93个村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到10月底基本结束。
当天,作为乐清市村级组织换届的试点街道,城东街道也召开了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动员大会。10月25日之前,城东街道20个村要全部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在此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八种情形人员”不能确定为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分别为: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或未戒断3年以上(脱毒)的、拖欠村集体资金的、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这“八种情形人员”若当选,当选无效。
为打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换届期间将严厉打击贿选行为。若出现《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的9种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或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也要一律宣布当选无效,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追责,重者可受党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格执行《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明确的“十条禁令”,其中包括“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