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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明确要求餐饮企业不得设最低消费额,但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我市不少餐饮企业包厢仍有设置“最低消费”。
前天,市民谢女士和朋友在市区某茶室吃饭,订的是228元的包厢。“按照我们的消费,不足200元,为了达到包厢最低消费,不得不又多点了个菜。”谢女士对记者说,两个人吃确实有点浪费。
谢女士遇上的情况并不少见。记者询问了多位市民和多家餐饮店后发现,多数茶室包厢都设有“最低消费”。
“大厅不设置最低消费,包厢有要求。”在市区晨沐路一茶室,服务员告诉记者,小包厢收费188元,中包厢228元,大包厢288元。除了包厢大小不同最低消费金额不同外,不同时刻用餐最低消费也不同。“中午小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28元,晚饭小包厢的最低消费是188元。”
记者走访发现,多数茶室的包厢费用在200元左右,多则400多元。
“餐饮企业设立最低消费额,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说,餐饮行业为消费者提供座位等附属服务是餐饮企业必备的营业条件,餐饮企业没有理由设置最低消费门槛。
如果市民遇上“最低消费”,可以拨打12315热线及时投诉举报。(记者 陈海燕)
来源:乐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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