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住建局称审核中存在失误,已经取消女孩的申请资格
陈某租住的房子本就不大,她母亲做手工的设备,占去了不少空间
10岁小孩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吗?如果不能,为何通过了层层审批出现在公示名单里?其中是否存在猫腻?日前,微博上一则“乐清10岁小孩获准购买经适房”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热议。真相到底如何,昨日,记者前往乐清进行核实。
□记者 金利 林春地 蓝莹
网友爆料
10岁女孩出现在经适房申购单上
网友“乐清草根资讯”在微博上贴出的帖子称:8月23日乐清当地报纸登出的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其中第64位陈某,资料显示其出生日为2001年9月22日,今年才10岁。
网友还查出,乐清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网友在微博上纷纷质疑:乐清房管局的领导是怎么让10岁小孩通过审查,获得分房资格的?
最新进展
住建局已取消女孩的申请资格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进行了解。
乐清住建局副局长万永孟向记者介绍:2010年乐清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总共296套,申购对象为乐成镇低收入居民。2011年8月23日,住建局在《乐清日报》公示了审核合格家庭名单。8月25日,即名单公示后的第三天住建局接到了电话举报,称名单的第64位陈某不符合购房规定,随后,住建局里马上安排相关人员对该申购人资格进行了复查,次日,住建局在“中国乐清网”发表申明,取消了64号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万永孟告诉记者,64号申请人陈某为独生子女,父亲早在2005年就去世了,而母亲户口在柳市,因此陈某成了户主。当时社区以母女俩为家庭进行申报,所以公示名单上才出现了陈某的名字。
采访中,万永孟主动承认了住建局在审核中存在失误:“部门对资料的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一是误以为其母亲的户口也为非农业户口,二是忽略了申购人的年龄未达申购经适房要求。”万永孟还表示,目前名单仍在公示,还未到最后核准阶段。感谢市民和媒体对经适房申购所作的监督。
事件追踪
社区出于同情提交了申请材料
记者了解到,申请购房的整个流程,首先是当地媒体和社区通知所有家庭,然后再由居民主动向所在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审核后再提交给社区,社区审核后再提交到住建局,由住建局做最后审核。那么10岁孩子申请经适房是社区和住建局都疏忽了吗?
陈某户口所在社区乐清市乐成镇北城社区林主任告诉记者,他一开始就知道陈某所提交申购经适房材料中存在不符合申购资格的两点,但是出于对人家“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同情,于是帮助她将材料提交上去试一试。
昨日中午11时许,记者前往陈某在城北临时租住的老房子,只有陈某一个人在家。从陈某及其邻居口中得知,陈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非常困难。在陈某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没有工作,靠帮别人做手工打点零工。记者也未在其家里看到电视机、电冰箱等电器。在谈起家里的情况时,陈某一直叹气,显出与她小小年纪不相符的成熟。因为陈某家的特殊情况,社区里为此还特地开过会议,集体同意为她们家提交申购材料。
对于这则新闻,昨天编辑部里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一方面,大家对于乐清住建局知错能改,严格按照规定操作表示赞同,因为只有严格遵章办事,才能做到公正公平。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对这一困难家庭的状况有些无奈。
诚然,给经适房设置诸多条条框框,就是想让经适房真正落实到实处,让需要的人能够拿到房,但记者调查中发现,陈某除了年龄上不符合条件外,家里确实困难,确实需要房,对于这样一个贫困家庭,单纯地一刀切,直接取消掉申请资格,似乎又少了点人情味。政策是要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在此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更人性化些,给这些特殊的贫困家庭更多的关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