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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快餐不能在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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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5 08: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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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快餐不能堂食
  消费歧视应整改
  去年4月24日,消费者在网上发贴称,在市区某饭摊就餐时,因只点了一份10元的快餐,被该店服务员告知,不能在店内吃。消费者称当时店内还有很多位置,但是服务员不给坐。对此,消费者认为该饭摊存在消费歧视。
  市消保委联系上当事饭摊负责人。据该店经理解释,店里规定,若消费者在店堂吃,他们提供消毒碗筷,若不在店堂吃,提供塑料饭盒。当时消费者选择了塑料饭盒。服务员对此未解释清楚,才会造成此误会。经市消保委调解,该饭摊承认消费者购买10元快餐不得在店内吃存在消费歧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发表于 2011-9-15 1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摊主。。很牛逼
发表于 2011-9-15 14: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了就好,还要当面说清楚的好 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7:0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鄙视…
发表于 2011-9-15 2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法老板可以借用么,以后谁来网站不留下10个脚印,请客吃饭。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20:47: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奥博比 发表于 2011-9-15 20:46
。。。这个办法老板可以借用么,以后谁来网站不留下10个脚印,请客吃饭。

不是不可行.............哈哈
发表于 2011-9-16 16: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1-9-16 16: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路过
发表于 2011-9-16 21: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额,还有这等事
发表于 2011-9-18 11: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我   我就一把把快餐洒满整个饭摊!
 楼主| 发表于 2011-9-18 11: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说明,现在城市走的都是高消费,穷人和富人要分开。再这样下去.................大家都懂的{: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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