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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副校长猥亵女童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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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4: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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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的“温州乐清一副校长猥亵住校女学生”的嫌疑人浙江乐清某中学原副校长陈某2月1日被乐清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机关起诉,2012年11月20日23时许,陈某利用自己是当日值班老师的身份,酒后来到一女生寝室,猥亵一未满14周岁的住校女生。

   乐清法院认为,陈某以寻求刺激为目的,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陈某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不予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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