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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把理说清讲透 检察院开不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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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4:5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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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岳思轩)5月6日上午,乐清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卓甲、卓乙、卓丙涉嫌敲诈勒索罪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乐清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居代表、公安机关代表等人参加。

  “晚上工程车来回运输导致村民睡不着的情况是存在的,以前我们住在路边,有时候也这样,但犯罪嫌疑人据此向工程车索要香烟是不对的。不过三名犯罪嫌疑人都还是小青年,我觉得还是要以教育为主。”乐清市人大代表叶存晖说。

  “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法律,自己去拦工程车并勒索是违法的,但是一个人勒索五条香烟,性质并不十分严重。通过这次事件,他们已经吸取了教训。我认为公安代表提出对有交通肇事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其他两人不捕,社会效果也不好。”乐清市人大代表李建余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据悉,2015年1月前后,犯罪嫌疑人卓甲、卓乙、卓丙等六人多次在淡溪镇长青村的路上以倪某的运输车超载、影响村民生活为由将倪某的运输车拦下并索要香烟,倪某无奈向卓某等人送去30条中华硬盒香烟,六人得烟后均分,涉案价值总计约12000元。乐清市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侦查监督科经审查认为卓甲、卓乙、卓丙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均投案自首,主观恶性小,且已退赃,其中卓乙、卓丙无犯罪前科,卓甲虽有交通肇事犯罪前科,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对三人作不捕处理。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代表认为卓甲有前科劣迹,应当予以逮捕,卓乙、卓丙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考虑以教育为主。三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居代表告诉与会人员,工程车凌晨运输对该村村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已经有一段时日,村民对此反响很大,甚至报警,但收效甚微,鉴于事出有因,希望司法机关能对三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列席此次听证的人员针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会后,乐清市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这是乐清市检察院首例不捕听证会。公开听证,打消了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暗箱操作”的疑虑,当着大家的面把理讲清说透,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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