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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烟“点”了脸获赔八百元

2009-7-14 21:01| 发布者: 格式化| 查看: 661| 评论: 0

本报讯 (黄建勇 金龙生) 用打火机点烟,却把自己的脸给“点”着了。日前,在乐清工商部门的调解下,乐清大荆镇的李某获得了800元的赔偿。

  7月5日,李某在该镇路边一小店花1元钱买了一只打火机,正准备点烟时,不料打火机出火口爆炸了,蹿出的火苗扑向了他的脸。李先生下脸部被灼伤,头发、眉毛被火苗烧着了。事后,李某向该小店老板陈某索赔。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李某到大荆工商所投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爆炸的属“三无”一次性塑料打火机,质量极差。经协调,陈某答应赔付李某的医疗费等费用共计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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