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荆网

 找回密码
 (请使用中文)会员注册
大荆网 大荆网 资讯频道 周边资讯 查看内容

擅用明星肖像涉嫌违法

2010-5-10 21:59| 发布者: 大荆网络| 查看: 783| 评论: 0

近日,在黄华镇瓯潮南路上,一家卖臭豆腐的小摊子引起路人纷纷驻足观看,摊上挂着大幅的香港歌坛天王刘德华的照片,照片上还有“我支持你,谁敢不服”这八个字。刘德华代言起臭豆腐来了?还是刘德华又“被代言了”?路人议论纷纷,并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昨天,记者在黄华镇找到了这个小摊子的摊主。

  摊主杨向阳告诉记者,他是河南人。4年前,他向老乡学会了做臭豆腐。“为让顾客记住我的臭豆腐,我想弄点噱头!”他无意中看到刘德华的这张图像,一眼就看中了。就这样,刘德华就“代言”起他的臭豆腐摊来了。现在,他的生意比以前更好了。

  杨向阳说,有一天,有人告诉他,他这样做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并说四川有位卖板鸭的老人,也叫刘德华,他用自己的名字注册了“刘德华板鸭”,结果也被刘德华所在的公司叫停。“别看我做的是小生意,我很注重臭豆腐的质量和口感的,我的臭豆腐吃起来特香,相信不会给刘德华的形象带来损害的。”

  记者随后咨询本报法律顾问陈星兴律师。他表示,小摊贩用刘德华的肖像来招揽生意的行为是违法的,他未经刘德华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

最新评论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X3.4 备案号:浙ICP备202102403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2028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大荆网立场,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发帖投诉 -- -- | |

TOP
返回顶部